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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汽车产业办公室
文件
吉 林 省 财 政 厅
吉汽发联字〔2008〕22号
关于申报2008年吉林省汽车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地汽车工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中、省直汽车零部件企业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专项资金审委会的布置,现就2008年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原则
1.继续支持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扩大支持汽车零部件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2.向汽车产业集中区倾斜,建立汽车零部件公共技术研发平台,发展汽车服务业。
3.以支持2008年新开工和能够投产见效的项目为主,兼顾重大、有影响的续建项目。
二、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重点
1.一汽深度国产化安排的项目;
2.按“工业项目年”活动要求实施的汽车零部件结构优化升级和提速增效项目;
3.汽车零部件研发平台、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4.汽车产业集中区汽车服务建设项目。
三、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
1.各地汽车工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单位申报项目,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确定上报项目,联合上报省汽车办和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项目,直接上报省汽车办和省财政厅。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吉林市汽车工业园区项目,由区管委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直接上报省汽车办和省财政厅。
2.省汽车办会同省财政厅、省经委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各地和单位上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论证,由审查组确定专项资金使用计划,联合上报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委员会审批。
3.省财政厅根据省级专项资金(基金)委员会审查批准的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财政资金拨付管理规定,将专项资金指标下达到各地财政部门,各地财政部门将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1.使用专项资金的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经济效益和主要产品生产经营情况、项目简介、实施步骤、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额度;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复印件;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4.项目申报单位法人执照的复印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复印件。如:项目贷款合同、支付银行利息凭证、深度国产化项目证明、主机厂配套采购协议、产品鉴定证书、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委托研制协议、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等。
汽车零部件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企业技术中心项目提交上述材料中的1-4及5中的相应材料。汽车零部件研发平台项目、汽车服务建设项目提交1、3、4、及5中相应材料。
五、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并填报《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视项目填报附表1-4),经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后上报省汽车办、省财政厅。中省直企事业单位的项目(属集团公司的,由集团公司签署意见后)直接上报省汽车办、省财政厅。
2.各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2008年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原则和支持的重点,对企业报送的项目进行认真筛选、排序,并认真填报《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见附表5),联合行文上报省汽车办、省财政厅;
3.对上报的续建项目,除按要求上报相应材料外,还要提供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4.项目申报材料统一按A4纸大小装订成册(使用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不要装订入册)一式三份,报省汽车办两份,同时上报省财政厅一份;
5.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08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吉林省汽车产业办公室产业发展处
吉林省财政厅企业处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建设街2838号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省汽车办0431-85638302;
省财政厅0431-88550563
邮 编:省汽车办130021;省财政厅130021
附件:1-4.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批意见表。
5.吉林省汽车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项目汇总表。
二 ○ ○ 八 年 五 月 六 日
 吉林省汽车产业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印发 |